上期批复〔2019〕41号
洋山申港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油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同意洋山申港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司成为上海期货交易所保税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油库的批复》(上期批复〔2018〕38号),经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调增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油库启用库容10万吨,核定库容按30万吨执行。
二、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你公司应按调整后的核定库容开展指定交割仓库的各项业务。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指定交割仓库业务的正常有序进行。
特此批复。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