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壳牌石油屡被处罚 今年一加油站销售不合标准燃料又领罚单

信息来源:s-u.cn   时间: 2021-10-24  浏览次数:39

  记者从信用中国官网获悉,威海市荣成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荣成市河阳东路加油站进行了处罚,日期是今年的1月25日,罚款金额是13.2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为0.079599万元,原因是销售不合标准的机动车船用燃料。

  记者注意到,壳牌在山东运营的加油站在管理上屡次出现问题被处罚:

  2020年7月份,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诸城市北环加油站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处罚5千元。

  2020年7月份,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寿光市留吕昌大路加油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处罚1.9万元,建议立案调查。

  2020年6月18日,经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寿光市留吕昌大路加油站于2011年5月投入生产,其加油站改造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

  2020年6月份,东营市东营区应急管理局开出罚单,原因是卸油区人体静电释放器为非防爆型。

  2020年6月17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青州市王桑路口昭德路与309国道交叉口东南角的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青州市昭德路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汽柴油储存、销售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但未经验收即投入运营,被罚款20万元。

  2020年5月份,烟台市应急管理局检查发现,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加油站存在下列行为:①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举报奖励制度、②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缺少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现场处置方案或者专项预案)。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十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2万元。

  2019年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处罚信息,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旗下两家加油站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类违法行为被罚2.99万元。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淄博高新区尚军路加油站未将可能影响周边单位的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被处以1.5万元罚款。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加油站修订后的应急预案未按照规定进行重新备案,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被处以1.49万元罚款。

  据悉,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单一股东是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后者大股东是天津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其股权结构如下: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刘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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